延边州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发布:admin发布时间:2026-08-31 14:43:53点击次数:
延边州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2026年修订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科学、高效、有序地开展对延边州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的救助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吉林省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增订版)》《吉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延边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编制本预案。1.3 适用范围
凡我州发生的暴雨(雪)、雷电、冰雹、大风(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均适用本预案。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时,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2)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动员红十字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并有效发挥其作用。
(3)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灾害救助工作。
(4)内部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责任落实到岗、明确到人、具体到事,确保出现紧急事件快速反应、立即运转、高效处置。
(5)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1.5 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延边州红十字会系统自然灾害应急工作的州级专项预案,上承《吉林省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延边州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下导各县(市)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本预案与州政府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同步启动、同步运行、同步终止。州红十字会应急响应是州政府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组成部分和辅助力量。
2 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延边州红十字会应急工作领导专班(以下简称“领导专班”),是州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应急工作的指挥机构,负责全州红十字系统自然灾害应急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重大及以上灾情时,根据实际需要成立临时指挥部或工作组,指导、帮助受灾县(市)红十字会开展工作。领导专班组长为州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副组长为副会长、秘书长,成员由赈济救护处、办公室负责人组成。
2.2 应急办事机构及职责
州红十字会赈济救护处为领导专班领导下的应急工作办事机构,承担州红十字会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职责。应急办工作职责:
(1)在领导专班的领导下,贯彻落实省红十字会、州政府有关应急处置工作的方针、政策。
(2)不断完善本州应急预案体系,组织修订本预案,并督促检查预案的执行情况;指导县(市)红十字会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3)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州红十字系统的应急工作,建立并完善应急预警、信息报送、信息发布、应急响应、应急保障等工作机制。
(4)负责应急指挥保障、信息、技术协调,督促检查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5)统筹发展、管理州本级红十字救援队伍;组织协调各类应急培训和演练工作。
(6)根据灾情及应急响应级别,调拨救灾款物,必要时派员赴灾区指导、帮助县(市)红十字会开展救助工作,派遣救援队伍参与救援。
2.3 应急执行机构及职责
州红十字会下设赈济救护处、办公室两个处(室),均为应急执行机构。各县(市)红十字会为属地应急执行机构。各处(室)除履行自身职责外,须在领导专班的统一指挥下密切协同,建立信息实时通报和联合办公机制,确保应急期间无职能真空。赈济救护处:负责组织协调具体的灾害应急工作;根据相关信息拟定自然灾害救助方案;组织灾情评估,对救助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并进行总结;根据接收捐赠救助款物情况,拟定分配使用计划;按照救灾物资采购计划,负责招标采购;统筹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应急救援设备管理;根据领导专班的决定,具体负责救援队派出的组织协调工作。
同时承担以下职责:做好救灾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在州红十字会网站和官方媒体上通报灾情和救助活动情况;负责舆情监测和管控,制订舆情应对方案;负责招募、组织、管理红十字志愿者参加救灾工作;协助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和组织发运工作;做好物资储备工作,接到物资调拨通知后及时调拨物资,及时更新库存数据,确保仓储物资可随时调用。
办公室:负责在应对自然灾害中组织召开协调会议;保证红十字备灾救灾网络和网上捐助平台的正常运行;负责安排人员接听救助热线电话;特别重大灾害时,负责派人赴灾区一线开展救灾工作;做好通信、车辆、安全、后勤等保障工作。
同时承担以下职责:负责救助款项的管理和拨付;通过“博爱通”等系统接受社会捐赠款物,开展各种形式的募捐活动;负责与捐赠者洽谈、协议签署并监督履行;承办授予捐赠者荣誉证书等有关工作;根据需要向省红十字会和有关部门提供全州红十字系统接受捐赠情况;根据有关财经制度负责捐赠款项的管理;组织、协调接受财务审计工作。
各县(市)红十字会:根据本预案编制本级红十字会应急预案,贯彻落实州红十字会有关决定事项;协调指挥本级红十字会做好自然灾害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及时汇总本级灾情数据及捐赠款物使用情况,并向州红十字会赈济救护处报告;做好救助款物的管理及发放工作。
2.4 战时人力资源调配
在启动一级、二级应急响应后,领导专班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打破处(室)界限,抽调全会工作人员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如信息组、物资组、募捐组、宣传组等),集中力量保障应急响应高效运转。应急响应终止后,临时工作小组自行解散,人员回归原岗位。3 预警预报和信息管理
3.1 灾害信息共享
州红十字会与州应急管理局、州民政局、州气象局、州地震局等有关部门加强合作,建立常态化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州应急管理局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后,应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传真或政务信息平台等渠道通报州红十字会。州红十字会应急办应主动与州应急管理局保持联络,确保灾情信息同步获取。各县(市)红十字会要与当地同级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合作,及时了解当地灾情等信息。
3.2 信息报送
3.2.1 报送内容(1)灾情信息:包括受灾人口、死亡人数、受伤人数、转移安置人数、房屋倒损情况、毁田面积、经济损失等信息,并附政府部门有关数据信息或媒体报道和图像资料等。
(2)自救情况:当地政府、红十字会及其他社团在灾害发生后开展的救助工作。
(3)救助需求:除当地政府、红十字会及其他社团已解决的问题外,灾区的救助工作还需要上级红十字会给予援助。
3.2.2 报送渠道
灾情信息要求逐级上报。县(市)红十字会向州红十字会赈济救护处报送,州红十字会向省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报送。报送方式为红十字系统使用的灾情报表和红十字会灾害管理信息系统。
3.2.3 报送时间要求
首期灾情报告一般不得超过24小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突发灾害,力争在12小时内上报首期简要报告。随着灾情发展,应及时续报。
3.3 信息处理
赈济救护处负责及时核实灾情数据,根据所报数据对照本预案4.1节规定的分级标准,评估灾害响应级别,在第一时间向领导专班报告,并制定紧急救助方案,报领导专班审批执行。4 应急响应
4.1 灾害分级及响应
根据省红十字会预案及州红十字会开展救助工作的能力、灾害事件严重程度及社会影响,将自然灾害响应分为以下四级:4.1.1 特别重大灾害及响应(一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全州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一级响应:
①死亡30人(含)以上;
②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万人(含)以上;
③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0000户(含)以上;
④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当地农牧业人口25%(含)以上或15万人(含)以上;
⑤州政府认为其他符合启动条件的事项或情形。
(2)响应措施
州红十字会启动领导专班和应急办工作,由领导专班组长指挥,应急办协调各处(室)开展救灾工作。领导专班可视情启动2.4条规定的战时人力资源调配机制。
州红十字会立即向省红十字会上报灾情,请求支援;根据省红十字会指令启动区域协作机制;制定具体救助计划,并通过受灾县(市)红十字会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领导专班组长率领救灾评估组赴灾区了解情况,并与县(市)红十字会共同商讨救助方案;在州内发出募捐呼吁,同时请求省红十字会发出全省乃至国内救助呼吁;安排24小时救灾值班,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紧急救助热线电话:0433-2814614;相应受灾县(市)红十字会安排24小时救灾值班,并将救灾热线电话等联络方式报州红十字会;根据灾情需求,决定派出州级救援队伍。
4.1.2 重大灾害及响应(二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全州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二级响应:
①死亡20人(含)以上、30人以下;
②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万人(含)以上、10万人以下;
③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0户(含)以上、15000户以下;
④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当地农牧业人口20%(含)以上、25%以下,或10万人(含)以上、15万人以下;
⑤州政府认为其他符合启动条件的事项或情形。
(2)响应措施
州红十字会启动领导专班和应急办工作,由领导专班组长指挥,应急办协调各处(室)开展救灾工作。领导专班可视情启动2.4条规定的战时人力资源调配机制。
州红十字会立即向省红十字会上报灾情,请求支援;根据省红十字会指令启动区域协作机制;制定具体救助计划,并通过受灾县(市)红十字会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领导专班组长或副组长率灾情评估组赴灾区了解情况,并与县(市)红十字会共同商讨救助方案;在州内发出救灾募捐呼吁,开展社会募捐活动;随时向省红十字会通报灾情及救助工作情况;安排24小时救灾值班;紧急救助热线电话:0433-2814614;相应受灾县(市)红十字会安排24小时救灾值班,并将救灾热线电话等联络方式报州红十字会。
4.1.3 较大灾害及响应(三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全州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三级响应:
①死亡10人(含)以上、20人以下;
②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2万人(含)以上、5万人以下;
③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500户(含)以上、5000户以下;
④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当地农牧业人口15%(含)以上、20%以下,或5万人(含)以上、10万人以下;
⑤州政府认为其他符合启动条件的事项或情形。
(2)响应措施
州红十字会启动领导专班和应急办工作,由领导专班组长或委托副组长指挥,应急办协调各处(室)开展救灾工作。
州红十字会向省红十字会上报灾情,争取支持;根据省红十字会指令启动区域协作机制;州红十字会提出具体救助计划,并通过受灾县(市)红十字会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应急办派出救灾评估组赴灾区了解情况,并与县(市)红十字会共同商讨救助方案;州红十字会向州内发出救灾募捐呼吁,开展社会募捐;协调县(市)之间红十字会予以支援;受灾县(市)红十字会安排24小时救灾值班,并将救灾热线电话等联络方式报州红十字会。
4.1.4 一般灾害及响应(四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全州行政区域内发生一般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四级响应:
①死亡3人(含)以上、10人以下;
②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000人(含)以上、2万人以下;
③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户(含)以上、1500户以下;
④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当地农牧业人口10%(含)以上、15%以下,或2万人(含)以上、5万人以下;
⑤州政府认为其他符合启动条件的事项或情形。
(2)响应措施
州红十字会启动领导专班和应急办工作,由领导专班组长或委托副组长指挥,应急办协调各处(室)开展救灾工作。
州红十字会向省红十字会上报灾情,争取支持;根据省红十字会指令启动区域协作机制;州红十字会提出具体救助计划,并通过受灾县(市)红十字会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必要时,应急办派出救灾评估组赴灾区了解情况,并与县(市)红十字会共同商讨救助方案;受灾县(市)红十字会安排24小时救灾值班,并将救灾热线电话等联络方式报州红十字会。
4.1.5 特殊调整
对灾害发生在边境地区、民族聚居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老、少、边、穷”地区等特殊情况,或灾害对受灾县(市)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4.2 应急响应启动、调整与终止程序
4.2.1 启动程序(1)应急办(赈济救护处)负责实时监测、核实灾情信息,对照本预案4.1节规定的分级标准提出响应级别建议。
(2)响应级别建议报领导专班,由领导专班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决定启动相应级别响应。涉及一级、二级响应的,应报会长审定。
(3)应急响应启动后,由应急办负责向省红十字会、州应急管理局报告,并通知各县(市)红十字会。
(4)如州政府已先行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州红十字会应在获悉后立即启动对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无需重复评估。
4.2.2 响应级别调整程序
灾情发展过程中,根据以下情况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
(1)灾情扩大,达到更高级别启动条件时,由应急办提出升级建议,报领导专班审定后启动更高级别响应。
(2)灾情缓解,经评估确认可降低响应级别时,由应急办提出降级建议,报领导专班审定后调整。
(3)响应级别调整后,应急办应及时向省红十字会、州应急管理局及各县(市)红十字会通报。
4.2.3 响应终止程序
受灾群众得到安全转移,吃、穿、住等基本生活得到安置,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应急办向领导专班提出终止相应响应建议,由领导专班决定终止相应响应。响应终止后,应急办应向省红十字会、州应急管理局及各县(市)红十字会通报,并按要求提交应急工作总结。
4.3 紧急处置措施
州红十字会根据灾害信息、灾区需求、自身实际情况等因素,制定相应的紧急处置措施:(1)向灾区或事发地调拨救灾物资或紧急救灾备用金,救灾物资运输费用由各级红十字会通过募捐或争取政府支持等途径解决。
(2)赴灾区或事发地评估灾情。一级响应时,领导专班组长应在24小时内率组赴灾区。二级响应时,组长或副组长应在24小时内率组赴灾区。三级、四级响应时,根据实际需要及时派出评估组。
(3)开通24小时救助热线值班,畅通信息渠道。一级、二级响应时,州红会和受灾县(市)红会均须安排24小时值班。三级响应时,受灾县(市)红会须安排24小时值班。值班安排由办公室负责统筹,赈济救护处协同。
(4)按照自然灾害的严重程度,启动不同范围的救助募捐活动。一级、二级响应时,自动启动州内募捐呼吁,并请求省红十字会支援。三级响应时,启动州内募捐呼吁。四级响应时,由受灾县(市)自行决定是否发起募捐。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结合红十字会救助工作情况,做好新闻发布工作。一级、二级响应时,24小时内发布首条救助信息,此后每日至少发布一次救助进展。
(6)根据灾害严重程度及灾区需求,及时组建并紧急派遣救援队伍,开展现场救援工作。
(7)动员受灾地区救护员在灾害第一时间开展自救互救,减少伤亡。
(8)组织红十字志愿者积极参与灾害救助活动。
4.4 新闻发布与舆情管理
4.4.1 信息发布审批权限(1)一级、二级响应期间,所有对外发布的救助信息须经领导专班组长审定。
(2)三级、四级响应期间,日常救助进展信息由领导专班副组长审定;涉及捐赠款物使用、重大救助行动等敏感信息,须报组长审定。
(3)任何个人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与灾情和救助相关的信息。
4.4.2 新闻发布与舆情应对
(1)新闻发布实行归口管理。赈济救护处牵头,办公室提供款物数据口径,报领导专班按4.4.1条规定的权限审定后统一发布。
(2)舆情监测与应对。赈济救护处负责持续监测与灾害救助相关的舆情,发现负面舆情或敏感信息时,立即报告领导专班,同步通报办公室。领导专班应在1小时内研判舆情风险,决定应对策略。
4.5 跨县(市)支援协调机制
当需要协调非受灾县(市)红十字会支援灾区时,按以下程序执行:(1)受灾县(市)红十字会向州红十字会应急办提出支援需求。
(2)应急办报领导专班同意后,向支援县(市)红十字会下达支援任务通知,明确支援内容、人员数量、到达时限等要求。
(3)支援县(市)红十字会接到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人员和物资集结,并向应急办报告出发时间、队伍规模、携带物资等信息。
(4)支援队伍到达灾区后,由受灾县(市)红十字会统一对接,协调安排工作任务和后勤保障。
(5)支援任务完成后,支援队伍向应急办和受灾县(市)红十字会提交简要工作总结,经同意后有序撤回。
4.6 应急救援队伍调用
(1)州红十字会统筹建设和管理州本级红十字救援队伍,主要包括赈济救援、应急救护、心理援助等类别。(2)四级响应时,受灾县(市)红十字会可调用本级救援队伍;如需州级队伍支援,向应急办提出申请,由应急办协调调派。
(3)三级及以上响应时,应急办根据灾情需要,可直接向州本级救援队伍下达出动指令,同时通报受灾县(市)红十字会做好对接准备。
(4)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接受属地红十字会统一协调,后勤保障由受灾县(市)红十字会负责,必要时由州红十字会办公室统筹解决。
(5)各级红十字会应建立救援队伍名册,明确队长、联络员,确保24小时内可联络、可集结、可出动。
5 捐赠款物管理
5.1 接收管理
(1)州红十字会通过“博爱通”系统、银行转账、现场接收等多种渠道接受社会捐赠款物。所有捐赠款物均须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2)接收捐赠时,应明确捐赠人意愿,区分定向捐赠和非定向捐赠,并在票据上注明。
(3)办公室负责建立捐赠款物接收台账,逐笔登记捐赠人、捐赠金额(物资折价)、捐赠时间、捐赠意愿等信息。
5.2 使用与分配
(1)非定向捐赠款物由赈济救护处根据灾情和救助需求,拟定分配使用方案,报领导专班审批后执行。(2)定向捐赠款物必须严格按照捐赠人意愿使用。如需调整用途,须事先征得捐赠人书面同意。
(3)救灾款物实行专款专用、专物专用,严禁截留、挪用、挤占。
5.3 公示与反馈
(1)接收捐赠款物情况应在州红十字会官方网站或官方媒体上及时公示。一级、二级响应期间每日更新,三级、四级响应期间每三日更新。(2)捐赠款物使用完毕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向捐赠人反馈使用情况,附相关证明材料。
(3)救灾工作结束后,州红十字会应编制捐赠款物使用情况总报告,向省红十字会和州政府报告,并接受社会监督。
5.4 剩余款物处置
救灾工作结束后如有剩余款物,按以下方式处置:(1)剩余非定向捐款,可经领导专班批准后转入州红十字会救灾备用金,用于后续灾害救助。
(2)剩余非定向物资,纳入备灾救灾物资库储备。
(3)定向捐款有结余的,应征询捐赠人意见后处置。
5.5 审计监督
(1)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应主动接受审计部门及第三方审计机构的审计。
(2)审计结果应在州红十字会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
6 灾后救助
6.1 工作原则
灾后救助工作遵循“政府主导、红会协同、属地联动、精准高效、常态长效”原则,严格落实省、州相关应急预案要求。充分发挥“博爱家园”项目前沿阵地优势,推动救助力量和资源下沉村(社区)一线,实现应急人道救助与长效社区治理相结合。6.2 灾后情况摸排
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终止后,各县(市)红十字会联合属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灾情排查和群众需求摸底,做到灾情底数清、损失情况明、救助需求准,并将结果报州红十字会赈济救护处。6.3 基本生活救助
针对灾后群众物资短缺、临时安置困难、基本生活保障不足等问题,州红十字会争取省红十字会及北部协作区支持,根据实际情况调拨帐篷、棉被、棉衣、食品、饮用水、应急厨具、防疫消杀物资等救灾物资,实行按需分配、精准到户,规范物资管理,杜绝闲置浪费。6.4 心理救援与人文关怀
根据灾后实际需求,组建或协调心理救援力量,对重灾区域开展心理摸排,重点针对受灾家庭、遇难者家属、未成年人、高龄老人等脆弱群体,开展心理疏导和情绪危机干预。6.5 “博爱家园”项目建设
根据州红十字会实际情况与受灾村(社区)意愿,在灾后恢复阶段同步推进“博爱家园”项目建设,整合社区资源,完善防灾减灾基础设施,提升村(社区)应对突发灾害的能力;组织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群众自救互救意识与技能,推动建成常态化、可持续的韧性社区。7 保障措施
7.1 资金保障
州红十字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灾情,设立救灾备用金,纳入年度预算管理。具体金额由办公室根据年度财务安排提出建议,报领导专班确定。州红十字会建立健全募捐和接受捐赠资金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和本预案第5章相关规定管理使用救灾款物。
7.2 物资保障
州红十字会建设完善备灾救灾物资库,储备一定数量必需的救灾物资,包括帐篷、棉被、棉衣、应急照明设备及社会募集的物资等。物资库由赈济救护处负责管理。建立健全应急物资接收、仓储、采购、调拨、运输等制度,保障救灾物资的充足储备和及时调拨。接到省红十字会物资调拨通知后,应在4小时内组织发运;本州物资调拨指令下达后,应在6小时内完成出库。
7.3 通讯和信息保障
积极推进县(市)红十字会与州红十字会之间报灾及物资调运系统电子信息化管理。各级红十字会应确保电话、网络等通讯设备畅通,关键岗位人员保持24小时可联络状态。通讯保障由办公室负责。7.4 人力资源保障
逐级培训红十字会专职干部,加强赈济救援队伍应急能力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培训工作由赈济救护处牵头组织。按照专兼职相结合的原则,建设符合本州实际的红十字救援队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救援队伍调用按照本预案4.6条执行。
加强应急志愿者的招募、培训和管理工作。在群众中大力宣传红十字会法和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普及初级应急救护知识。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本预案中下列用语的含义:(1)受灾人口:指因自然灾害直接遭受损失或影响的人口数量。
(2)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指因受到灾害威胁、袭击,需在短时间内紧急撤离、搬迁,并需安置的受灾人员。
(3)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指因自然灾害造成吃、穿、住等基本生活困难,需政府或社会力量予以救助的受灾人员。
(4)倒塌房屋:指因灾导致房屋整体结构塌落,或承重构件多数倾倒或严重损坏,必须进行重建的房屋。
(5)严重损坏房屋:指因灾导致房屋多数承重构件严重破坏或部分倒塌,需采取排险措施、大修或局部拆除的房屋。
(6)博爱家园:指红十字会系统在城乡社区开展的以“推动社区治理、提升社区能力、促进社区发展”为目标的综合性人道公益项目。
(7)北部协作区: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建立的区域协作机制中,吉林省所属的协作区域。
以上术语如上级文件另有定义的,从其定义。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州红十字会赈济救护处负责解释。结合救灾工作实际,适时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修订,经领导专班审批后,报省红十字会和州应急管理局备案。州红十字会和各县(市)红十字会要定期组织或参与应急演练,检验并提高应急指挥、准备和响应能力。州级演练每年不少于一次。
8.3 奖励与责任
根据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表彰奖励办法,对在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予以奖励;对在救灾工作中失职、渎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予以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8.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延边州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救助应急预案(修订版)》同时废止。附件
延边州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等级及措施对照表
| 项目 | 一级响应 | 二级响应 | 三级响应 | 四级响应 |
| 灾害等级 | 特别重大 | 重大 | 较大 | 一般 |
| 死亡人数 | ≥30人 | 20-30人 | 10-20人 | 3-10人 |
| 紧急转移安置 | ≥10万人 | 5-10万人 | 2-5万人 | 0.5-2万人 |
| 倒损房屋 | ≥20000户 | 5000-15000户 | 1500-5000户 | 500-1500户 |
| 干旱救助比例 | ≥25%或≥15万人 | 20%-25%或10-15万人 | 15%-20%或5-10万人 | 10%-15%或2-5万人 |
| 指挥层级 | 组长亲自指挥 | 组长亲自指挥 | 组长或委托副组长 | 组长或委托副组长 |
| 战时人力调配 | 可启动 | 可启动 | 不启动 | 不启动 |
| 24小时值班 | 州、县两级 | 州、县两级 | 仅受灾县(市) | 仅受灾县(市) |
| 赴灾区评估组 | 组长带队,24小时内 | 组长或副组长带队 24小时内 |
应急办视需派出 | 应急办视需派出 |
| 募捐呼吁范围 | 州内+请求省红会全省/全国呼吁 | 州内+请求省红会支援 | 仅州内 | 受灾县(市)自定 |
| 新闻发布频次 | 24小时内首发,每日更新 | 24小时内首发,每日更新 | 及时发布 | 及时发布 |
| 信息发布审批 | 组长审定 | 组长审定 | 副组长审定(日常) 组长审定(敏感) |
副组长审定(日常) 组长审定(敏感) |
| 对外求援对象 | 省红会、北部协作区 | 省红会、北部协作区 | 省红会 | 省红会 |
| 州级救援队 | 可决定派出 | 可决定派出 | 可调派 | 受灾县申请后调派 |
| 县(市)间支援 | 统一调配 | 统一调配 | 协调支援 | 视需协调 |



